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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时间:2019-08-25作者:人民法制维权网 阅读:118

1.武都区卫计局医药卫生体改办副主任杨妮慢作为问题。2016年7月,武都区卫计局医药卫生体改办副主任杨妮在办理乡镇卫生院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过程中不担当不尽责,对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8名自收自支人员的参保资料未及时上报区社保局,影响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证的办理,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多次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武都区纪委给予杨妮党内警告处分。

2.宕昌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刘宝林、宕昌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杨忠、宕昌县沙湾镇政府干部孟永红失察失职、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3年,刘宝林、杨忠、孟永红在负责办理张某某申请的帮扶贷款时,在推荐、审核、贷前调查、贷中检查等环节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申请人骗贷100万元。宕昌县纪委监委给予刘宝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杨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孟永红政务降级处分,骗贷贷款资金及孳息全部予以追缴。

3.文县住建局副局长张海春、文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蔡全林监督不力、工作作风不实、整改问题敷衍塞责问题。2015年9月,张海春在负责文县石鸡坝乡哈南村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没有到实地详查实情,以会议文件代替工作落实;时任文县石鸡坝乡政府乡长蔡全林在危房改造乡镇自验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县验收组反馈的问题整改敷衍塞责。文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海春、蔡全林党内警告处分。

4.礼县白河镇张坪村原村委会主任杨新文消极应付工作问题。2014年1月至2019年3月,杨新文在任张坪村村主任期间,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消极应付,不履行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不参加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礼县白河镇党委给予杨新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张坪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来源:陇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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