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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条例》 规范言行 约束自己
时间:2018-11-05作者:左成红 阅读:118

——永善法院机关第二支部组织“两学一做”集中学习

(通讯员:左成红)根据党总支的安排部署和十月份党建任务清单,永善法院机关第二支部于2018年10月26日组织开展了十月份“两学一做”集中学习会, 会上由唐世奎副院长带领全体党员主要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等内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比较之前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在对违反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于一些违法行为也作出从重或者从轻的相应规定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要求我们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要求我们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自觉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净办事、廉洁奉公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党员们纷纷表示,作为法院的一名党员干警要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好条例,自觉遵守,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把自己的一言一行规范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做好自己的工作,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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