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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为湖南省检察院学习中心组做讲座
时间:2018-11-21作者: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刘士琳 阅读:118

 民营企业家为湖南省检察院学习中心组做讲座

  游劝荣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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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11月20日长沙讯(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刘士琳)11月19日下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大汉控股集团董事长傅胜龙走进检察机关,为省检察院机关全体党员作“工匠精神创造美好生活”专题讲座。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主持会议并讲话。湖南省工商联副巡视员甘露,长沙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丁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会议。省检察院机关全体党员干警,长沙、衡阳、怀化铁检院检察长及各党(总)支部书记参加了学习。

  游劝荣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一大批民营企业克服艰难险阻发展起来,撑起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而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阳光和雨露”。游劝荣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期待,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要善于从经济学、企业运行的角度思考和研究问题,进一步落实“努力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提高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自觉。

  游劝荣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除虫护花”机制,在司法办案中严格执行“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积极保护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更精准的“检察产品”。一是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中,加强对强制措施必要性的审查,少用、慎用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把因办案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二是注意工作方法,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不能因办案造成企业正常经营困难和群众不满,要在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树立正确的产权保护理念,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等涉及财产的司法措施合法性和必要性的审查监督,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筑牢司法屏障;四是要运用检察职能,加强侦查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各种干扰、破坏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五是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要监督他人,更要规范自己,要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包括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监督。

  傅胜龙对湖南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表示感谢。他介绍了自己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浪潮中,创办企业并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对民营企业未来发展的广阔前景信心满满。“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复杂,但是我相信,越是困难挑战,越能成就我们中华民族。”傅胜龙表示,民营企业要在发展中找准定位,把握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新机遇,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实现更大发展,为更多的人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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