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工受害 司法救助显关爱
时间:2018-12-12作者:祖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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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被告张某某修建房屋,原告袁某某前往无偿帮工。原告袁某某砌砖时,被同为张某某提供劳务的被告丁某某撬倒的墙砖砸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鲁甸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治疗18天,后原告袁某某又到鲁甸县中医院住院治疗19天出院。原告两次住院共计花费医疗费15080.36元。原告受伤后,被告张某某向其支付过医疗费27000元。
原告此次损伤,经昭通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评估为14000元,误工损失日评定为120日,支付鉴定费2100元。原告有三子女需要抚养。该案判决由被告丁某某赔偿原告袁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0444.18元。判决书生效后丁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袁某某急需后续治疗费,继而申请强制执行丁某某。
经执行局法官给丁某某做思想工作后,丁某某分7次履行了执行款16000元,申请人袁某某放弃了执行款8444.18元,袁某某申请司法救助16000.00元,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济都很困难,同意袁某某的司法救助请求。就此该案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体现对受害人的关怀,是服务民生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切实做到了救助急难、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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