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材料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张诗富、男、汉族、(生于)1967年12月6日、家住陕西省:山阳县、法官镇、大石庙村、冻沟组。身份证号:612525196712063497、联系电话:13488046849。
双方通过协商、我为了三轮车能够通过、(张诗全家门口、才能到自己家院子)自己家门口车通行需要占用(张诗全)他门前道场和西边庄基面积,为了保证永久通车到我家门口、所占用他的车道面积折合费用(人民币壹万元证整)、是在2011年农历3月21日徐芋芳亲手交给证人邓昌发点清后又交给张诗全。
2015年张诗全建设空心砖和猪圈、道路强占。让我走猪圈西面,我多次找村委会、镇政府没有办法解决,我是一个老百姓、没有钱、没有权、只能向上级反映、请求上级领导明察秋毫、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敬礼
反映人:张诗富
2019年10月26号
本站评论:如果这位老百姓有钱可以购买一架直升机出行十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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