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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法院:积极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时间:2022-07-28作者:人民法制维权网 阅读:118

    本网讯(朱善永李智慧)这是一起令人痛心和捧腹临街车辆肇事案件:汽车和三轮车相撞三轮车上的乘客受伤住院家里也因此陷入拮据法官面对这样的情况?耐心沟通、快调快结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彰显了人文关怀。

遭遇不幸,一场车祸惹出纠纷

       2021923日,李某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车沿肇源县古恰镇大坝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八家河西侧236米时,与许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乘客袁某因乘坐许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致使其在车祸中受伤住院,并进行了脾摘除手术。该起事故经肇源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某承担次要责任,袁某无责任。袁某出院后,因双方未就赔偿费用问题达成一致,袁某便将李某某、许某某及李某某驾驶车辆的保险承保公司诉至肇源法院。

耐心沟通及时获得保险赔偿

 

    承办法官张艳慧收到卷宗后,本着为群众办实事、切实保证群众利益的初心和宗旨,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沟通,张艳慧法官了解到,原告袁某由于这次手术,家里已经欠下了外债,目前生活拮据。于是,张艳慧法官积极地与被告进行沟通,并打算尽可能地将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以减轻原告后续的诉累。经过不断的努力,车辆保险承保公司表示,基于袁某脾摘除,该保险公司同意在保险额度范围内理赔19.8万元,这也让袁某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释法说理化解案件双方心结

    然而,许某某与李某某因为责任划分问题仍未协商一致,该案仍然不能终结。于是,张艳慧法官积极与李某某和许某某进行沟通,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说理,向两人讲明了利害关系及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与袁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某承诺给付袁某经济损失3万元;许某某承诺给付袁某经济损失2万元。至此,案结事了。

    年初以来,黑龙江省肇源法院坚持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省市法院工作部署安排,不断强化司法为民举措,将调解思维贯穿办案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宗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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