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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人民法院 为优化营商环境 在办理涉金融类纠纷案件中使真劲下真功
时间:2022-11-04作者:人民法制维权网 阅读:118

    本网讯(朱善永张笑涵)以来,嘉荫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法院、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成立了“三个专班”即执行合同工作专班、破产工作专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专班。嘉荫县人民法院在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作用,坚持主责主业,以办理涉金融企业不良贷款金融类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发力点,取得良好效果。

   

    原嘉荫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过改制更名为“黑龙江嘉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金融企业作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为当地经济发展尤其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服务“三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也出现了规模不小的不良贷款。

 

    在办理涉该金融企业不良贷款金融类纠纷案件中,嘉荫县人民法院采取了以下举 措:一是畅通“绿色通道”,立案、审判、执行三个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努力提高案件质效。在立案环节,对涉不良贷款金融类案件确定专人负责登记立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诉讼费依法办理缓交审批手续,并及时分案到员额法官手中,尽力压缩立案受理和分案时限。在审判环节,对此类案件的送达以承办法官为主,立案庭送达人员为辅,充分克服法院相对于编制数量人员不足的实际困难,综合统筹调动和利用司法人力资源,做到案件随传唤、随调解、随开庭、随审理。对相当一部分数量不方便来法院的贷款户,及时深入村屯和农户家中送达、调解,着力提高审判效率。在执行环节,对此类案件做到随审结、随执行,审执密切结合,一盘棋开展工作。同时要求执行部门配合审判部门做好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工作,以有效保证执行到位率。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提升当事人满意度。针对涉金融类纠纷案件的不良贷款户多数为老弱病残缺乏劳务能力和收入来源、没有财产抵押、法律知识欠缺等情况,法院专门设立了法律咨询电话,方便提供法律服务;还专门设立监督电话,对在此类案件中存在渎职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监督问责。同时,充分发挥设在村屯、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处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的枢纽作用,全力做好法律宣传和思想发动作用,促使涉案欠贷户积极主动应诉,尽其所能偿还贷款,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当事人的满意度。

 

    嘉荫县人民法院办理涉金融类纠纷案件成效显著。截止今年10月底,共受理涉不良贷款金融类纠纷案件968件(含旧存18件),占受理全部民事案件总数1977件(含旧存48件)的48.96%,受理的968件已结案880件,结案率90.90%。此类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受理487件,占已审结880件的55.34%,占受理全部首次执行案件总数1165件的41.80%,受理的487件已结案211件,结案率43.32%。嘉荫县人民法院通过加大力度办理涉不良贷款金融类纠纷案件,为维护金融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嘉荫县人民法院在嘉荫县这块热土上,将一如继往,全力以赴,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为当地金融机构、为“三农”、为当地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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