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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枫桥经验”在基层检察工作中的不断探索与思考
时间:2020-10-28作者:王舜尧 阅读:118


鸡西市梨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舜尧

 

      20世纪60年代初,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半个世纪以来,不断创新发展的“枫桥经验”成为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而新时代“枫桥经验”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指南针和风向标。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是对基层的矛盾进行梳理化解,坚持“以人为本”的办事理念,提升预防犯罪的力度,为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理念,提高人民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实现了发动和依靠群众的积极作用,坚持矛盾不上交的基本原则,解决了民事纠纷和重点矛盾,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是中国特色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检察机关为切实履行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责,必须汲取“枫桥经验”,结合实际予以创新探索,从而解决新时代检察机关转型凸现问题。

    “枫桥经验”,它所提倡的“群防群治”,能够有效的对风险进行防止,在检察机关中对“群防群治”观念加以融入,便可以有效打破传统治理观念的局限性,有机的对职能和技术进行融汇,建立综合性的防范治理机制,为社会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有助于增加基层治理的活性,有助于社会安定的实现,而这也是检察机关的治理目标。


一、构建检察网格模式,强化未成年法治教育

      在未成年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检察机关可以依附社会进行检察网络模式的搭建,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人力物力,还能有效的缩短处理检察事务的时间,深入社会人际网络之后,可以全面感知社会氛围,从而及时的获取法治实情。以笔者所在的梨树区人民检察院为例,本院通过构建检察网格模式的方式,强化未成年保护与犯罪防控体系。

      在加强检察与教育互动、学校与社会联动的过程中,立足于检察职能,严格落实九部委制定的强制报告制度,与区教育局及域内学校共同签订《检校共建,守护明天——合作协议书》,并组织法治副校长定期开设“空中普法课堂”,同时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检察治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检校共建”微信群,推送未成年法治相关信息并沟通协调工作,线下联合学校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法治教育。督促教育局加强校园教师及聘用人员的准入制度,开展信息查询,努力从全方位构建检察网格模式,打造区内平安和谐新校园。本院将执法机构和区域进行双向划分,采用“互联网+社会治理”的方式构建一张包含检察机关、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基层组织网络,通过线下详细的宣传、督促,让更多的人了解未成年法治状况,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发挥控申职能,加强信访接待工作

      控申信访接待部门是检察机关重要的窗口部门之一,它不仅是针对检察信访处理矛盾的集中区域,而且也是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通过这一窗口,能够更加丰富的了解民生民情。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点核心内容,是以群众为主,依靠群众,优化矛盾,以非诉讼的形式解决纠纷,立志将矛盾留在基层加以解决。为积极完善信访和接待工作,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通过多方渠道接收基层诉求,除了日常单位接访,还优化了新兴媒体,借助网络搭建服务平台,给予民众便利,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检察信访部门的工作能力,促使人民的信访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诸如,李某某与我们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有经济纠纷,因得不到赔偿而常年上访,本院了解到其信访诉求后,立即邀请区政法委书记、市政法委代表、市政协委员、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区公安、律师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公开听证,通过听证会,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进行了详细解答,依法依规及时就地解决了民众困惑,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民众对检察机关抱有的是信任,而不是无奈和恐慌,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检察信访理念。

三、把握刑事检察职能,强化刑事和解办理

      枫桥镇将对人权的保护这一民本思想贯彻到基层工作实践中,因而有了“帮人帮心、帮人帮富、帮人帮到底”的帮教工作基本原则和落实方向。基于此,检察机关应当将思维深化,在培育法制建设内核与落实行动中,反映出社会进步的民本观念价值体现,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政策,加强基层平安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优势,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尽职尽责;对案件进行充分的监督审查,并对调解的可行性进行预估,尽力将事件处理留在基层。

       此外,基层检察机关应当将“六保”“六稳”作为关乎民生的首要任务,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持续探索疫后服务民营经济的有力举措。例如,笔者所在的梨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会同司法局深化提纯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经验,助力民营经济,为域内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规范法律监督行为

      检察机关应该结合自身实质,深化职能范围,强化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有效法律监督。一方面需要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构建新型诉侦关系,另一方面需将公益诉讼作为检察监督重新定位再启航新的增长点,加大对自然及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力度,充分发挥绿色司法引领作用,促进依法行政。

      综上,枫桥经验是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理论基础,是检察工作中需要不断学习和借鉴的重要经验,更是中国特色法治化建设的鲜活样本。广大基层检察干警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应认真贯彻落实“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的精神。

       在构建中国特色法治化建设的道路上,要积极学习曲枫桥经验,结合实践成果,不断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路径,树立“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时代理念,多种途径听取民声,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基层检察建设,立足本职,推动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为中国特色化法治建设奠定全面落实的实践基础。(作者为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舜尧)


                                                                      责任编辑: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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