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群众来信
“特事特办”户政民警上门服务暖人心
时间:2022-09-04作者:人民法制维权网 阅读:118

        本网讯 朱善永 殷国庆)从关注群众身边小事出发,以为群众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为落脚点,省林区公安局柴河分局持续致力于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警务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度践行了“能力作风建设年”和助企便民“十百千万”的活动纲领。

       9月3日,柴河分局治安大队户政民警接到辖区群众张立国的求助,称其岳母刘金环最近脑梗病情越来越严重需要住院治疗,但其身份证已丢失,而且行动不便,无法到户政中心补办身份证,希望能够得到户政民警的帮助,尽快办理身份证入院治疗。户政民警了解情况后,一方面让张立国留下联系方式和地址,一方面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便携带办证设备,驾驶车辆赶到了刘金环老人家中。

 

       到达刘金环老人家中后,困难比预想的要多,由于其患有脑梗多年,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肌肉萎缩,民警一碰她的身体就疼得直哭,而且其自身无法调整姿势,给拍照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经过民警20多分钟的反复调整拍摄位置、角度和姿势,终于抓拍到一张符合身份证办理要求的人像照片。

 

       办证结束之后,虽已满头大汗,但刘金环老人深情地对民警地说的那句“谢谢警察同志”,已成为了民警为“群众办实事”最大的欣慰。


责任编辑:天眼

(本文来自群众来信,其观点不代表人民法制维权网的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人民法制维权网提示

    请你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笃信笃行求实效 善作善成勇担当

  • 郑太林同志组织厅林区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航运总队召开“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回头看”研讨分析会议

  • 哈尔滨市委政法委书记梁野来赴方正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调研

  • 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8月27日)

主办:人民法制维权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通用网址:人民法制维权网  陇ICP备17004562号-3
北京编辑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莲宝路9号云云国际905室 联系电话:17056000026 技术支持:飞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