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善永)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2023年度全国新录入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部署要求,10月23日上午,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立分局组织召开新警训前教育动员会议,开展训前动员教育,对新警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组织管理。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宝强指派,政工监督室四级高级警长陈清利主持会议,3名参训新警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公安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新录入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精神,并就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说明和强调。
会议强调,受训民警要切实增强学习主动性、自觉性,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学习态度,遵守培训期间各项规定,争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员。
会议要求,参训学员要高度重视此次初任培训,全力投入。一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时间,服从管理。按照初任培训安排部署,主动对标对表具体要求,严格执行课程安排,认真完成每天培训学习任务;二要珍惜机会,勤奋学习。严格要求自我,刻苦钻研,真正提升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为今后做好公安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三要共同学习,加强交流。要不断培养团队精神,形成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参训民警纷纷表示,将在初任培训中努力学习,切实提升能力本领,不负分局培养和期望,用优异成绩为鹤立公安增光添彩。
责任编辑:天眼
(本文来自群众来信,其观点不代表人民法制维权网的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人民法制维权网提示
请你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